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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院、部:
为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强化教学持续改进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系、院、部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的主体作用。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榕英华教〔2023〕9号)文件要求,各系、院、部设立教学督导小组,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职要求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4.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5.具有较丰富的教育管理、教学或教育研究经验。
二、工作职责与工作待遇
各系、院、部教学督导员需按照《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榕英华教〔2023〕9号)的要求,完成相应的教学督导工作。同时,按上述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加分。
三、人员要求
各系、院、部严格按照要求设立教学督导小组,组长由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教务秘书、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专业教师等4-6人兼任教学督导员,并于7月5日前,填写《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员备案汇总表》(如附件),由系主任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系章报送教学督导员办公室刘碧云。
附件:
教务处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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