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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考场纪律和考风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2-29 10:53  编辑:

全体同学:

本学期补考即将开始,全体同学应端正考试态度,积极温书迎考。现将有关考场纪律和要求通知如下:

1、考生应持学生证、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生将证件有照片的一面朝上,放在课桌的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无证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除考试规定可以携带的物品外,不得携带其他物品(包括手机、电子词典、草稿纸及任何与考试课程相关的材料)进入考场,已带入的须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作弊的一律处以留校察看处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未进入考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进场续考;考试期间,如无特殊原因,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学生不得离开考场,否则视为自动交卷。

4、考生应按监考人员安排顺序就坐,不得随意调换座位。

5、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6、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或换卷;不准吸烟。对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则处理,根据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限期停考。

7、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时间结束,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8、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


                 教务处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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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管理

关于严肃考场纪律和考风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2-29 10:53


全体同学:

本学期补考即将开始,全体同学应端正考试态度,积极温书迎考。现将有关考场纪律和要求通知如下:

1、考生应持学生证、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生将证件有照片的一面朝上,放在课桌的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无证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除考试规定可以携带的物品外,不得携带其他物品(包括手机、电子词典、草稿纸及任何与考试课程相关的材料)进入考场,已带入的须按监考人员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作弊的一律处以留校察看处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未进入考场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开考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进场续考;考试期间,如无特殊原因,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学生不得离开考场,否则视为自动交卷。

4、考生应按监考人员安排顺序就坐,不得随意调换座位。

5、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6、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或换卷;不准吸烟。对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则处理,根据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限期停考。

7、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时间结束,考生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8、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


                 教务处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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