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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引导辅导员聚焦主责主业,发挥谈心谈话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深、做实、做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谈心谈话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常态化形式和基础性方式,是师生沟通交流的重要桥梁纽带,是收集掌握学生基本信息、了解研判学生思想动态、针对性开展教育引导和管理服务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辅导员应主动开展有计划、有目的地谈心谈话,深入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心理状况和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解决学生的实际问题。
第三条 辅导员谈心谈话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思想政治教育和价值观引导、学业指导和预警帮扶、优秀进步典型激励、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危机干预、实际困难帮扶、违纪批评教育、工作能力提升等。
第四条 辅导员应立足“节点必谈,困难必谈,变动必谈”,遇到下列十种情况,要及时找学生谈话(即“十必谈”):
(一)学生思想受到负面影响,情绪产生波动时必谈;
(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或遭受自然灾害时必谈;
(三)学生直系亲属生病或病故时必谈;
(四)学生受到奖励、职务调整时或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批评和纪律处分时必谈;
(五)学生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产生矛盾纠纷时必谈;
(六)学生课堂出勤率较低时、学习成绩较差或成绩突然退步较大时必谈;
(七)学生挂科、学籍异动、就业困难时必谈;
(八)学生有心理困惑、疾病时必谈;
(九)学生拖欠学费时必谈;
(十)其他非个别谈心、谈话,问题不能解决时必谈。
第五条 辅导员谈心谈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面谈、集体谈话、会议和活动现场讲话、电话(短信)沟通、微信 (QQ) 等新兴媒体手段交流、邮件沟通等;但以一对一、面对面为主。
第六条 谈心谈话的备案方式一般包括:谈话现场的图文记录及谈话对象撰写提交心得体会、思想认识、整改措施等。
第七条 辅导员应根据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与学生个体(群体)或与学生个体(群体)相关联的其他人主动开展有计划、有目的地谈心谈话;建立常态化家校协同的谈心谈话沟通机制,深入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心理状况和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学生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切实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等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 谈心谈话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尊重原则。要以平等、尊重的态度与学生交流,以交友的方式赢得学生信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上的困惑、生活中的困苦,帮助他们端正态度,找准定位,感受到学校、老师的关心和温暖。
2.实事求是原则。要努力通过多渠道充分了解学生的思想生活状况、学习工作表现以及存在的困难,找准相关问题,把脉精准,对症下药,并视情跟进后续工作,切实教育引导服务好学生。
3.正面教育原则。要全面把握谈话对象的思想动态,注重用欣赏的眼光观察学生,用积极的语言鼓励学生,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优缺点,激发学生成长发展的主观能动性,克服消极懈怠心理,积极成才。
4.循序渐进原则。要注重把握谈心谈话的节奏和进程,通过说理话情强化学生的自我主体意识,引导学生自发自觉地正确看待问题,主动查找不足,深刻领悟道理,得出正确结论,找到正确方向,达到育人目标。
5.注重实效原则。要通过谈心谈话,确保学生敞开心扉,表达真实想法,达到与学生交流思想、沟通感情、了解情况、促进工作的目的,在深入交流中当好学生的知心朋友。
6.保护隐私原则。要注意学生隐私的保护,谈话对象和内容仅限于工作范围内的交流讨论,不得将相关细节在公开场合、公开资料中披露。
第九条 辅导员谈心谈话要本着差异化的理念,提前了解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状况和现实表现等,提前学习了解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相关知识,认真做好谈话准备,要根据谈话对象的不同,明确不同的谈话重点和目标,选择相应谈话时间和地点,必要时应提前设计谈话方案和相应预案,做到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时而异,提高谈心谈话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条 辅导员谈心谈话要把握好谈话的时间和节奏,注重因情而暖、就势而化,避免引起学生的情绪疲劳,甚至反感和逆反情绪;谈话过程中发现学生情绪状态较差,甚至不适合继续谈话的,应随时停止。
第十一条 辅导员谈心谈话要做好后续跟进工作,特别要对各类别关注对象加强后期的跟踪了解和及时帮扶指导,以及时有效持续关注措施的落地落实,保障谈心谈话育人工作成效。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汇总分析、协调解决。本人不能解决的,应主动向系部和学院领导反映或相应机构转介,必要时及时与家长联系沟通,提高谈心谈话效能。
第十二条 谈话情况要详细记录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辅导员与学生谈心谈话记录表》、《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辅导员“1234”周记录》中,(包括时间、地点、学生基本信息、谈话目的、存在问题、谈话内容、解决建议等)。一般不采取边谈边记的方式,应在谈话结束后及时梳理记录谈话内容。
第十三条 辅导员要制定学期谈心谈话总体方案,每月制定谈心谈话实施计划,落实学校辅导员“1234”工作体系,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2人学生深度谈心谈话,应确保每学期所负责学生谈心谈话的全覆盖。谈心谈话记录将作为学生奖惩、危机干预、研究决策、事件处理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辅导员谈心谈话开展情况作为重要指标计入辅导员工作考核体系。学校将通过抽查等方式,不定期检查辅导员谈心谈话开展情况。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附件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辅导员与学生谈心谈话月计划表.doc
附件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辅导员与学生谈心谈话记录表.docx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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