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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2022年11月10日开始报名
发表时间:2022-11-02 14:22  编辑:

福建省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

2022年11月10日开始报名


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中职学校类、普通高中类和特殊群体类等3类考生,应于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进行网上报名。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5.具有我省户籍的人员,但不符合以上第1项至第4项条件之一的,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6.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其中,报考面向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本科批次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7.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8.台商子女高中毕业后,在大陆获得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证书可以在大陆参加相关高职院校分类招考。


9.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社会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含“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不符合我省高职分类招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其他事项


报名后至2023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高职分类招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考生类别和报考科类

考生类别


考生类别分为中职学校类、普通高中类和特殊群体类等3类。


报考中职学校类的考生为中职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


报考普通高中类的考生为普通高中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


报考特殊群体类的考生为在我省安置的退役士兵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人员。


报考科类


1.中职学校类报考人员应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选择对应的报考科类。报考人员选择的报考科类如与其参加的中职学考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对应的报考科类不一致,其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零分计。


2.普通高中类和特殊群体类的考生不分报考科类。


3.高职分类招考安排的本科招生计划仅面向中职学校类考生。


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含具有免试录取资格人员,下同)于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考人员在选择报名现场确认点时,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本省户籍非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指定确认点;随迁子女非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原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具体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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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福建省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2022年11月10日开始报名

作者: 时间:2022-11-02 14:22


福建省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

2022年11月10日开始报名


日前,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中职学校类、普通高中类和特殊群体类等3类考生,应于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进行网上报名。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止至2023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5.具有我省户籍的人员,但不符合以上第1项至第4项条件之一的,只能报考高职(专科)批次。


6.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其中,报考面向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本科批次的,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7.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8.台商子女高中毕业后,在大陆获得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毕业证书可以在大陆参加相关高职院校分类招考。


9.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社会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申请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含“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含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不符合我省高职分类招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其他事项


报名后至2023年7月1日前,将户籍迁出我省或将高中阶段学校学籍转出我省的,视为自行放弃我省高职分类招考的考试和录取资格。


考生类别和报考科类

考生类别


考生类别分为中职学校类、普通高中类和特殊群体类等3类。


报考中职学校类的考生为中职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


报考普通高中类的考生为普通高中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


报考特殊群体类的考生为在我省安置的退役士兵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人员。


报考科类


1.中职学校类报考人员应按照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选择对应的报考科类。报考人员选择的报考科类如与其参加的中职学考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课程对应的报考科类不一致,其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按零分计。


2.普通高中类和特殊群体类的考生不分报考科类。


3.高职分类招考安排的本科招生计划仅面向中职学校类考生。


报名方法


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含具有免试录取资格人员,下同)于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15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考人员在选择报名现场确认点时,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选择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本省户籍非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选择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指定确认点;随迁子女非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原高中阶段学校学籍所在县(市、区)的确认点。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信息将作为考生电子档案的组成部分,具体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考生若未按要求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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