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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及学院有关规定,为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项目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学院实际和需要,制定本办法。在学院范围内的所有申购包含货物、服务及修缮工程,均适用本办法。
二、采购方式
(一)政府招标采购(或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以下简称网超)
50万元及以上的财政性资金,或经学院决定采用政府招标采购的自有资金。
(二)校内自主采购
1、公开询价
(1)适用于5万元及以上的自有资金,或经学院决定采用公开询价的50万元以下的财政资金。
(2)通过在学院官网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开询价。
(3)报价单位在3家或以上的。(可参考网超供应商价格)
(4)由后勤处组织评选小组(人数为单数),采用综合评分方式进行评选,原则上以评分最高者为第一候选人,并将询价结果上报院务会审议。
(5)若公开询价2次后,报价单位不足三家的则采用邀请询价的采购方式。
2、邀请询价
(1)适用于5万元以下的自有资金采购项目,或公开询价2次后,报价单位不足三家的。
(2)通过邀请不少于三家有资质的供应商进行报价。
(3)由后勤处对询价结果进行综合评选,并上报院领导审批。
3、指定供货商采购
(1)部分商品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他合适供应商替代的;
(2)经公开询价确定的办公或实训类低值易耗品供应商,若仍需采购同类物品且单价500元以下的,经院领导审批,可采用指定供货商采购的办法。
(3)每间隔6个月公开询价并重新确定供应商。
三、采购申请及审批
1、申购部门提交经审批的《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物资采购申请表》(见附件)至后勤处进行采购。
2、若采购预计金额5万元及以上,需另附院务会会议纪要。
3、在非工作时间,如遇抢修、防疫等紧急情况,可通过线上形式审批,并应于2周内补齐相关纸质审批材料。
四、中选及签订合同
1、经院领导或院务会(采购金额5万元及以上)审批确定中选单位。
2、将公开询价中选结果公示学院官网。
3、由相关部门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五、验收及入库
1、后勤处根据采购合同的条款、物品参数、数量等,组织使用部门、专业人员、后勤人员等按规定进行验收。
2、后勤处将验收合格的物品按规定登记入库。
3、捐赠的物品同样参照本规定办理验收手续,并由后勤处登记入库。
六、报销
保留相关原始票据及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报销。
七、附 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原《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英华后勤[2018]34)号同时废止。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2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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