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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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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发表时间:2024-03-13 15:38  编辑:


榕英华综〔2024〕16 号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在党政领导下,实行逐级领导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各处室、系(院、部)、馆必须依照本规定,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四条  学院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等施工项目必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第五条  建筑工程竣工时,应及时通知公安消防机关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的,须经施工单位整改后,方可接收使用。

第六条  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部门,必须按照相关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的具体方法,采取相应防火措施。

第七条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实需要动用明火时,须报安全工作处批准,并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八条  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消防检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第九条  报告厅、教学楼、图书馆、餐厅等人员密集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做到:

(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

(二)安全出口处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安装应急照明灯,疏散通道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或增加座位。

(三)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

(四)严格控制明火、焰火的使用,确实需要使用时,必须报安全工作处批准并采取保证安全的预防措施。

(五)严禁在非专门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坚守岗位,落实值班检查制度,确保安全。

第十条  灭火器材的配备及维修,安全工作处根据需要统一配备、统一维修。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消防器材与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或搬动消防器材设备,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消防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十二条  各处室、系(院、部)、馆要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确定一名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学院主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为全院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三条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本规定;

(二)组织实施各级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三)执行消防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上墙张贴消防制度;

(四)把消防列入教学、管理工作的内容;

(五)组织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险火灾隐患;

(六)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由部门责任人组织日常学习和培训,做好重点部位的灭火预案;

(七)协助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火险火灾情况;

(八)保管好本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并按要求进行配置、更新和维修;

(九)做好对本部门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意识。

第四章  火灾扑救

第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警须采取以下处置程序;

(一)发现火灾事故应立即报告安全工作处值班人员和各类值班人员。安全工作处值班电话:62098063,行政值班室电话:62330110,维修班电话:62098087。

(二)接到报告后,安全工作处以及相关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果断措施,其他有关人员应迅速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对局部小范围小火立即扑灭,对于大火应立即报“119”火警。

报警内容:闽侯荆溪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报警人***,联系电话*******。报警后要派出人员到甘洪路学院桥头交接处等候,以便为消防车引路。

(三)在扑救火灾的同时应立即通知院领导及相关处室、系(院、部)、馆。

(四)安全工作处、学生工作部、系(院、部)、辅导员、宿管员和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组织学生疏散,立即打开疏散门,并派专人在楼梯把守指挥,防止挤伤踩踏事故发生。先救人,后救物。及时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学生疏散后,应及时检查伤亡情况。

(五)安全工作部门设置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接近火场。门卫保安人员做好警卫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学院。

第十五条  任何发现或听到火警、火灾的部门或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支援灭火。

第五章  防火监督

第十六条 安全工作处在组织消防检查时,有关部门应派人参加予以协助。被检查部门应主动提供所需资料,部门参加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应详细记录并及时如实地向部门领导汇报,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安全工作处在检查中发现的火险火灾隐患应及时向被检查部门发出《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件),监督整改。被检查部门应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安全工作处。

第十八条  大型活动需提前报备,做好消防准备各项工作,突发事件按应急预案执行;

第十九条  安全工作处防火监督的主要职责是:

(一)完善学院消防制度,健全学院消防组织;

(二)进行消防宣传和检查,及时查处有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隐患;

(三)制定重点部位的防火方案,指导义务消防队开展灭火训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协助各部门开展消防演练。

(四)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五)定期向院领导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安全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来的《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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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作者: 时间:2024-03-13 15:38



榕英华综〔2024〕16 号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  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在党政领导下,实行逐级领导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各处室、系(院、部)、馆必须依照本规定,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  火灾预防

第四条  学院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等施工项目必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

第五条  建筑工程竣工时,应及时通知公安消防机关对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防火设计要求的,须经施工单位整改后,方可接收使用。

第六条  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部门,必须按照相关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的具体方法,采取相应防火措施。

第七条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确实需要动用明火时,须报安全工作处批准,并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八条  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消防检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第九条  报告厅、教学楼、图书馆、餐厅等人员密集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做到:

(一)不准超过额定人数。

(二)安全出口处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安装应急照明灯,疏散通道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或增加座位。

(三)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消防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

(四)严格控制明火、焰火的使用,确实需要使用时,必须报安全工作处批准并采取保证安全的预防措施。

(五)严禁在非专门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坚守岗位,落实值班检查制度,确保安全。

第十条  灭火器材的配备及维修,安全工作处根据需要统一配备、统一维修。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消防器材与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或搬动消防器材设备,不准埋压和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消防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三章  消防组织

第十二条  各处室、系(院、部)、馆要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确定一名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学院主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为全院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三条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本规定;

(二)组织实施各级消防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三)执行消防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上墙张贴消防制度;

(四)把消防列入教学、管理工作的内容;

(五)组织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险火灾隐患;

(六)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由部门责任人组织日常学习和培训,做好重点部位的灭火预案;

(七)协助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火险火灾情况;

(八)保管好本责任区内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并按要求进行配置、更新和维修;

(九)做好对本部门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消防意识。

第四章  火灾扑救

第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警须采取以下处置程序;

(一)发现火灾事故应立即报告安全工作处值班人员和各类值班人员。安全工作处值班电话:62098063,行政值班室电话:62330110,维修班电话:62098087。

(二)接到报告后,安全工作处以及相关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果断措施,其他有关人员应迅速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对局部小范围小火立即扑灭,对于大火应立即报“119”火警。

报警内容:闽侯荆溪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报警人***,联系电话*******。报警后要派出人员到甘洪路学院桥头交接处等候,以便为消防车引路。

(三)在扑救火灾的同时应立即通知院领导及相关处室、系(院、部)、馆。

(四)安全工作处、学生工作部、系(院、部)、辅导员、宿管员和现场工作人员应及时组织学生疏散,立即打开疏散门,并派专人在楼梯把守指挥,防止挤伤踩踏事故发生。先救人,后救物。及时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学生疏散后,应及时检查伤亡情况。

(五)安全工作部门设置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接近火场。门卫保安人员做好警卫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学院。

第十五条  任何发现或听到火警、火灾的部门或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支援灭火。

第五章  防火监督

第十六条 安全工作处在组织消防检查时,有关部门应派人参加予以协助。被检查部门应主动提供所需资料,部门参加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应详细记录并及时如实地向部门领导汇报,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安全工作处在检查中发现的火险火灾隐患应及时向被检查部门发出《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见附件),监督整改。被检查部门应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安全工作处。

第十八条  大型活动需提前报备,做好消防准备各项工作,突发事件按应急预案执行;

第十九条  安全工作处防火监督的主要职责是:

(一)完善学院消防制度,健全学院消防组织;

(二)进行消防宣传和检查,及时查处有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隐患;

(三)制定重点部位的防火方案,指导义务消防队开展灭火训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协助各部门开展消防演练。

(四)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五)定期向院领导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安全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来的《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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