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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院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3-03-11 00:00  编辑: admin

各处、室、系(部)、馆、办: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教安全〔2013〕1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为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推进学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决定即日起至12月31日,全院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结合实际,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战役目标

  在巩固提高2012年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动员广大师生及社会力量,深入排查学院火灾隐患,开展“回头看”活动,采取行政、法律、社会监督等手段,有效控制动态火患,杜绝源头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场所。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原则,组织人员对“网格化”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尤其要对近两年未排查或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区域、场所开展新一轮清剿,从严查处火灾隐患不整改、整改不彻底等消防违法行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的死角盲区。

  (二)要重点整治公共聚集场所。重点加大对校内宿舍、食堂、图书馆、实训中心、实验室、多媒体教室、校园商业网点等人员聚集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消除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以及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教职员工及学生宿舍等火灾隐患。

  (三)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学院要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和“四个能力”建设、“户籍化”管理不落实等情况纳入重点整治范畴,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要落实重大火灾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定期跟踪落实并通报整改进展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20日)。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20日至12月20日)。

  1、开展“除火患、保平安”春季专项行动。围绕“两会”、开学初消防安全保卫任务,重点整治人员聚集场所和消防薄弱部位,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2、开展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各部门要围绕劳动节、国庆节、寒暑假、运动会、校庆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消防保卫任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活动。

  (三)总结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各部门对“清剿火患”战役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巩固战役成效,逐步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成立以主持学院工作副院长陈和巢为组长,党委书记林秋生、副书记严全明、副院长林可基、院办主任蒋文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保卫处,具体负责“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强化整治。要扎实开展“清剿火患”排查和整治,不断完善排查隐患的措施和手段,广泛发动师生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于暂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要报请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办法,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治。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导。要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和帮扶指导,及时对各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定期通报整治信息,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要严格落实奖惩,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部门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学院“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每月25日前报送一次战役情况,6月25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小结, 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以便于学院汇总战役开展情况。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二O一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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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院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 时间:2013-03-11 00:00


各处、室、系(部)、馆、办: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教安全〔2013〕11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为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推进学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决定即日起至12月31日,全院继续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结合实际,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战役目标

  在巩固提高2012年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动员广大师生及社会力量,深入排查学院火灾隐患,开展“回头看”活动,采取行政、法律、社会监督等手段,有效控制动态火患,杜绝源头性火灾隐患,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有效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场所。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原则,组织人员对“网格化”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尤其要对近两年未排查或排查不到位、整治不彻底的区域、场所开展新一轮清剿,从严查处火灾隐患不整改、整改不彻底等消防违法行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的死角盲区。

  (二)要重点整治公共聚集场所。重点加大对校内宿舍、食堂、图书馆、实训中心、实验室、多媒体教室、校园商业网点等人员聚集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消除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以及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教职员工及学生宿舍等火灾隐患。

  (三)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学院要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和“四个能力”建设、“户籍化”管理不落实等情况纳入重点整治范畴,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要落实重大火灾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定期跟踪落实并通报整改进展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3月20日)。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并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20日至12月20日)。

  1、开展“除火患、保平安”春季专项行动。围绕“两会”、开学初消防安全保卫任务,重点整治人员聚集场所和消防薄弱部位,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2、开展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消防安全检查活动。各部门要围绕劳动节、国庆节、寒暑假、运动会、校庆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消防保卫任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活动。

  (三)总结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各部门对“清剿火患”战役情况进行总结,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巩固战役成效,逐步建立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成立以主持学院工作副院长陈和巢为组长,党委书记林秋生、副书记严全明、副院长林可基、院办主任蒋文铿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保卫处,具体负责“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二)全面排查,强化整治。要扎实开展“清剿火患”排查和整治,不断完善排查隐患的措施和手段,广泛发动师生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于暂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要报请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办法,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整治。

  (三)落实责任,强化督导。要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和帮扶指导,及时对各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定期通报整治信息,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要严格落实奖惩,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因监管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部门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学院“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每月25日前报送一次战役情况,6月25日前报送半年工作小结, 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以便于学院汇总战役开展情况。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二O一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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