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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入学考试招生章程
发表时间:2013-11-19 00:00  编辑: admin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高职招考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校名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08),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大专文凭的一所非营利公益性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浚边。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四条 2014年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经福建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第五条 福建省教育厅(闽教考〔2013〕13 号)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招生性别比例不限。 第七条 学院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2014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 第九条 学院招生实行“学院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1、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向院校提供考生高职招考考试成绩,由院校根据已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2、学院根据投档按大类招生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考生,并设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内美术类专科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应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当考生德智体美、高职招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随意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照顾政策。报名参加面向中职生、高中生考试的高职招考,且在高职招考成绩公布前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高中生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50分照顾;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30分照顾;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10分照顾。   第十二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远程录取。第五章     其它第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收取。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和组织勤工助学外,主要有以下奖(助)措施。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政府助学金。其中特困生4000元/年(占在校生数5%),贫困生2500元/年(占在校生数15%)。  (4)学院设立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年, 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  (5)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2010年我院列入福建省非营利公益性民办高职办学制度改革试点院校。为体现非营利公益性民办高职性质,进一步优化我院新生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学院设立新生高分入学奖励金,对进入我院的高分新生予以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在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联系电话:0591-88029322   18305921911章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fzacc.com 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浚边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50018 录取结果查询:学院网站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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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入学考试招生章程

作者: 时间:2013-11-19 00:0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和高校实施“阳光工程”招生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州英华职业学院高职招考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校名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08),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具有独立颁发大专文凭的一所非营利公益性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浚边。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四条 2014年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经福建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第五条 福建省教育厅(闽教考〔2013〕13 号)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招生性别比例不限。 第七条 学院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八条 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2014年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 第九条 学院招生实行“学院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1、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向院校提供考生高职招考考试成绩,由院校根据已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2、学院根据投档按大类招生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考生,并设投档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学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内美术类专科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应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当考生德智体美、高职招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随意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照顾政策。报名参加面向中职生、高中生考试的高职招考,且在高职招考成绩公布前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高中生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50分照顾;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30分照顾;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优秀奖的中职毕业生,享受文化分加10分照顾。   第十二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远程录取。第五章     其它第十三条 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收取。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和组织勤工助学外,主要有以下奖(助)措施。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政府助学金。其中特困生4000元/年(占在校生数5%),贫困生2500元/年(占在校生数15%)。  (4)学院设立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年, 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  (5)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2010年我院列入福建省非营利公益性民办高职办学制度改革试点院校。为体现非营利公益性民办高职性质,进一步优化我院新生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学院设立新生高分入学奖励金,对进入我院的高分新生予以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在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所在地。情节恶劣的,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联系电话:0591-88029322   18305921911章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fzacc.com 招生办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浚边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50018 录取结果查询:学院网站第六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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