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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暂行)
发表时间:2014-09-30 00:00  编辑: admin


 

为规范管理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健康、有序开展,培养学生的劳动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锻炼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勤工助学基金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资助。   

二、学生勤工助学的领导
  学院成立学生勤工助学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生勤工助学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勤工助学领导小组: 组长:林国强 副组长:林秋生、蒋文铿、 成员:庄国贤、刘惠平、雷路平、陈玉池、郑宇星 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刘惠平(兼) 副主任:郑宇星(兼) 秘书:陈威

三、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设置  1.图书馆、广播站、学生护卫队、新生辅导员助理、协助宿舍管理等岗位工作; 2.其它临时工作岗位。

四、学生勤工助学的条件
原则上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参加勤工助学,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好、表现好的学生参加。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学习认真,成绩良好;
2.思想道德品质和各方面表现良好,能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生活朴素,勤俭节约;
4.有为学校工作、为同学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勤劳肯干,能胜任工作。

五、学生勤工助学组织实施程序1.用人部门提出申请人数及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岗位职责和相关的考核标准,由学生工作处审定;
2.由学生工作处根据要求,负责组织报名、遴选工作,并与用人部门沟通后,确定人选; 3、需长期设置的岗位,用人部门须在每学年开学初重新申请一次。

六、学生勤工助学的计酬
依据用人部门的考核结果发放报酬,按月结算。发放方式如下:
1、相对固定岗:按月计付,视工作任务和质量,按月发放;
2、临时工作岗:视工作任务的轻重和工作质量要求,按小时计算工资; 3、薪酬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学生工作处和人事处协商提出后报院务会议决定。

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要求
1.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勤工助学用工计划,不得随意设岗和盲目立项。
2.勤工助学报酬应根据岗位的工作任务和上岗学生的工作表现以及实际成绩而定;要严格“勤工助学酬金申请表”的填写和审核手续;领取勤工助学报酬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名,手续要完备。 3.学生勤工助学主要利用非上课时间进行,不得在上课时间内旷课上岗;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者,应予退岗。
4.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5.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不得违反岗位劳动纪律,如用工部门反映不称职者,经核实后即予调整或辞退;如在勤工助学期间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发现有不良生活、消费行为者,则取消其勤工助学上岗资格。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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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 时间:2014-09-30 00:00



 

为规范管理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健康、有序开展,培养学生的劳动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锻炼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勤工助学基金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资助。   

二、学生勤工助学的领导
  学院成立学生勤工助学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生勤工助学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勤工助学领导小组: 组长:林国强 副组长:林秋生、蒋文铿、 成员:庄国贤、刘惠平、雷路平、陈玉池、郑宇星 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刘惠平(兼) 副主任:郑宇星(兼) 秘书:陈威

三、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设置  1.图书馆、广播站、学生护卫队、新生辅导员助理、协助宿舍管理等岗位工作; 2.其它临时工作岗位。

四、学生勤工助学的条件
原则上在校学生均有资格申请参加勤工助学,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好、表现好的学生参加。参加勤工助学学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学习认真,成绩良好;
2.思想道德品质和各方面表现良好,能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生活朴素,勤俭节约;
4.有为学校工作、为同学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勤劳肯干,能胜任工作。

五、学生勤工助学组织实施程序1.用人部门提出申请人数及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岗位职责和相关的考核标准,由学生工作处审定;
2.由学生工作处根据要求,负责组织报名、遴选工作,并与用人部门沟通后,确定人选; 3、需长期设置的岗位,用人部门须在每学年开学初重新申请一次。

六、学生勤工助学的计酬
依据用人部门的考核结果发放报酬,按月结算。发放方式如下:
1、相对固定岗:按月计付,视工作任务和质量,按月发放;
2、临时工作岗:视工作任务的轻重和工作质量要求,按小时计算工资; 3、薪酬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学生工作处和人事处协商提出后报院务会议决定。

七、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要求
1.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勤工助学用工计划,不得随意设岗和盲目立项。
2.勤工助学报酬应根据岗位的工作任务和上岗学生的工作表现以及实际成绩而定;要严格“勤工助学酬金申请表”的填写和审核手续;领取勤工助学报酬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名,手续要完备。 3.学生勤工助学主要利用非上课时间进行,不得在上课时间内旷课上岗;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者,应予退岗。
4.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5.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不得违反岗位劳动纪律,如用工部门反映不称职者,经核实后即予调整或辞退;如在勤工助学期间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发现有不良生活、消费行为者,则取消其勤工助学上岗资格。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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