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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与基本设施。为了合理调配教室资源,保证教学秩序,为广大师生创造文明整洁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室资源包括公用教室(含多媒体教室)和系部专用教室等。主要用于计划内的课堂教学、辅导答疑、考试等日常教学活动;学校党政群团以及学生的社团、班级活动;学术讲座、专业培训等。
第二章 教室的管理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对学校各类教室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和调配,并委托指派现代教育中心负责公用教室投影、音响等多媒体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具体职责如下:
(一)及时为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排除常见的运行故障。对不能立即排除的故障,按以下程序处理:
1.现代教育信息中心应迅速通知系部作出相应教室调整。
2.系部安排好教室的调换后,应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并向教务处报备。
3.现代教育信息中心应及时通知设备厂家尽快维修。设备经维修可正常使用后,应及时向教务处及系部反馈。
(二)定期检查、维护教室的设备,确保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正常使用。
(三)每学期末对投影仪进行除尘工作,并对设备加防尘措施。
(四)在每学期末整理计算机硬盘,为开学做好准备。
(五)期初安装教学所需要的软件并更新软件;定期对软硬件进行维护,进行杀毒软件的更新并查杀病毒,保证正常教学需要。
(六)现代教育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应做好工作记录,建立教学软件更新、设备维护等相关信息台账。
(七)负责控制校园鸣铃播放系统,以及办理教室使用审批手续。
第四条 系部专用教室由教务处委托各系部管理。系部依据本办法,做好日常管理及学生宣导工作,教室使用应服从教务处统筹安排,日常管理由系部自行负责,教室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室内设备、设施,做好使用登记,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
第五条 后勤处委托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教室场所的日常管理,并督促落实到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每栋教学楼设专职管理员,负责教学楼公共教室、教师休息室的日常管理及巡查、卫生清扫、设施报维修等工作。
(二)负责教室课桌椅、黑板、门窗、电灯、空调、电扇、窗帘、电源插座等室内设备(不含多媒体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三)负责教学楼卫生保洁的同时,关注教室粉笔、黑板擦等易耗品使用情况,及时补给。
(四)负责教室内桌椅的排布,并根据设定的教室容量做好课桌椅配置的检查和补充工作。
(五)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期课程安排表、临时教学任务通知、课程调整通知、教室使用申请表,按时开放教室,保证教学活动顺利进行。
第六条 保卫处负责做好防火、防盗,负责做好教学楼的安全巡查、值班工作。
第七条 学工处每周安排大扫除,对学生进行遵守教室使用规定及自觉维护教室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
第三章 教室的使用规定
第八条 公用教室原则上只安排、接纳正常的教学活动。正常上课时间内(包括白天、晚上),一律不得使用教室作为文娱活动场所。任何部门和个人必须服从学校安排,按教务处批准的时间使用教室,不得擅自使用或占用教室。
第九条 无教学安排的教室可作为学生自习教室,学生在遵守教室使用规范的情况下自由使用。
第十条 凡进入教室的人员,都应遵守教室使用规定,服从专职管理员的管理,尊重专职管理员的劳动,自觉维护教室内外环境卫生。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将食物带入教室;不得在教室吸烟、随地吐痰、乱丢各种废弃物;不得在教室墙上、课桌上涂写刻划;不得随意占用教室座位,妨碍他人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 使用教室时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得乱拆乱卸,不得擅自挪动教室内的活动桌椅,如确需挪动,应经相关部门同意,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 一切非教学活动需要使用教室的,应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被认为对教学有影响的活动,教务处有权拒绝安排教室。
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教书育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课程结束后,督促学生教室垃圾不遗留,关闭电灯、空调、电扇等室内设施。教务处将定期组织巡查工作,针对未宣传到位的任课教师,及时提醒教育。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及时关闭多媒体教学设备,未经教务处允许,教师不得擅自让学生操作多媒体教学设备。任何人不得取走多媒体教室的各种设备、配件。
第四章 教室的借用管理
第十六条 校内外非教学活动需要使用教室,或因活动需要挪动教室桌椅,应至少提前一天提出申请,并根据需求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室使用(课桌借用)申请表(内部使用)》(附件1)或《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室使用申请表(对外使用)》(附件2),由使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教务处办理借用手续。活动结束后,务必将桌椅搬回原教室并归位,以确保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七条 期末考试期间,教室作为考场,原则上不予借用。
第十八条 学校有重大活动和工作安排时,全校所有教室的使用按教务处的通知处理,已借出使用的教室也应服从安排,自行暂停或延后活动。
第十九条 各类培训等活动需要借用教室的,必须提供书面申请,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前提下,经教务处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批准,按照收费规定到财务处缴付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2年10月11日起执行。
附件1、附件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室使用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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