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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3-03-27 14:43  编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加快干部年轻化步伐,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学院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更好地服务学院内涵式发展,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干部推荐、任命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群众公认、德才兼备、宁缺毋滥的原则,促使政治思想合格、工作积极能力突出、符合岗位要求的优秀教职工脱颖而出。

第三条 须在学院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选拔任用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

第二章 任职条件与资格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有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思想政治合格,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及管理能力;

(三)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团结协作、乐于奉献,不拖拉、不推诿;

(四)有一定的相应岗位任职经历(工作经历年限不含试用期);

(五)经考核,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要求。

第五条 副科级干部任职要求(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一)本科,具有校内外相关工作经历至少3年,且其中在校内工作经历至少1年;

(二)硕士研究生,具有校内外相关工作经历至少2年,且其中在校内工作经历至少1年;

(三)本科及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讲师、助理研究员)。

第六条 正科级干部任职要求(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一)本科,具有校内担任副科级干部相关工作经历至少2年;

(二)本科,具有校内外相关工作经历至少5年,且其中在校内工作经历至少1年;

(三)硕士研究生,具有校内外相关工作经历至少3年,且其中在校内工作经历至少1年;

(四)博士研究生,试用期后考核通过;

(五)本科及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讲师、助理研究员)。

第七条 副处级干部任职要求(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一)本科,具有校内下一级职位任职相关工作经历至少3年;

(二)本科,具有校内外相关工作经历至少8年,且其中在校内工作经历至少1年;

(三)硕士研究生,具有校内外相关工作经历至少5年,且其中在校内工作经历至少1年;

(四)博士研究生,具有校内外相关工作经历至少2年;

(五)本科及以上,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副教授、副研究员)。

第八条 正处级干部任职要求(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一)本科,具有校内下一级职位任职相关工作经历至少2年;

(二)本科,具有校内外相关工作经历至少10年,且其中在校内工作经历至少1年;

(三)硕士研究生,具有校内外相关工作经历至少8年,且其中在校内工作经历至少1年;

(四)博士研究生,具有校内外相关工作经历至少5年,且其中在校内工作经历至少1年;

(五)本科及以上,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教授、研究员)。

第九条 中层干部原则上应逐级提拔。任职经历和岗位工作业绩,是考核任命的重要根据。

第十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考核合格,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可以破格提拔。

(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

(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

(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

(四)特殊岗位急需引进的。

第三章 选拔与任命程序

第十一条 各部门推荐人选,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干部推荐表》报人事处。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整理汇总推荐人选名单和德才表现等信息,报院务会审议。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对经院务会审议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小组向院务会汇报考核情况。

第十五条 院务会研究决定拟提任人选名单。

第十六条 院内公示。

第十七条 由院领导任前谈话。

第十八条 公布任职决定。

第十九条 本文由学院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干部推荐表

                 附件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干部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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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23-03-27 14:4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加快干部年轻化步伐,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学院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更好地服务学院内涵式发展,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干部推荐、任命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群众公认、德才兼备、宁缺毋滥的原则,促使政治思想合格、工作积极能力突出、符合岗位要求的优秀教职工脱颖而出。

第三条 须在学院核定的内设机构和干部职数内选拔任用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

第二章 任职条件与资格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有正确的理想和信念,思想政治合格,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及管理能力;

(三)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团结协作、乐于奉献,不拖拉、不推诿;

(四)有一定的相应岗位任职经历(工作经历年限不含试用期);

(五)经考核,能胜任相应岗位工作要求。

第五条 副科级干部任职要求(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一)本科,具有校内外相关工作经历至少3年,且其中在校内工作经历至少1年;

(二)硕士研究生,具有校内外相关工作经历至少2年,且其中在校内工作经历至少1年;

(三)本科及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讲师、助理研究员)。

第六条 正科级干部任职要求(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一)本科,具有校内担任副科级干部相关工作经历至少2年;

(二)本科,具有校内外相关工作经历至少5年,且其中在校内工作经历至少1年;

(三)硕士研究生,具有校内外相关工作经历至少3年,且其中在校内工作经历至少1年;

(四)博士研究生,试用期后考核通过;

(五)本科及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讲师、助理研究员)。

第七条 副处级干部任职要求(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一)本科,具有校内下一级职位任职相关工作经历至少3年;

(二)本科,具有校内外相关工作经历至少8年,且其中在校内工作经历至少1年;

(三)硕士研究生,具有校内外相关工作经历至少5年,且其中在校内工作经历至少1年;

(四)博士研究生,具有校内外相关工作经历至少2年;

(五)本科及以上,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副教授、副研究员)。

第八条 正处级干部任职要求(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一)本科,具有校内下一级职位任职相关工作经历至少2年;

(二)本科,具有校内外相关工作经历至少10年,且其中在校内工作经历至少1年;

(三)硕士研究生,具有校内外相关工作经历至少8年,且其中在校内工作经历至少1年;

(四)博士研究生,具有校内外相关工作经历至少5年,且其中在校内工作经历至少1年;

(五)本科及以上,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教授、研究员)。

第九条 中层干部原则上应逐级提拔。任职经历和岗位工作业绩,是考核任命的重要根据。

第十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经考核合格,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可以破格提拔。

(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

(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

(三)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

(四)特殊岗位急需引进的。

第三章 选拔与任命程序

第十一条 各部门推荐人选,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干部推荐表》报人事处。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整理汇总推荐人选名单和德才表现等信息,报院务会审议。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对经院务会审议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小组向院务会汇报考核情况。

第十五条 院务会研究决定拟提任人选名单。

第十六条 院内公示。

第十七条 由院领导任前谈话。

第十八条 公布任职决定。

第十九条 本文由学院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干部推荐表

                 附件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干部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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