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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与管理,不断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工作职责
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负责统筹设计和组织开展专业规划、评估或认证等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建设具有优势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专业。具体职责如下:
(一)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对专业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准确定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专业课程体系,通过规范的教学过程和组织实施,有效支撑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
(二)拟定专业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制订专业师资队伍、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专业实训室及校内外专业实习实践基地等方面的建设规划。
(三)开展专业指导:积极为学生开展专业介绍与学习指导,关心学生成长,保持与学生经常性的沟通和接触,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激发学习动力、培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把握国内外专业发展动态,每年至少为本专业学生举办一场专业指导讲座、专业建设情况报告会或专业教学研讨会。
(四)指导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以学生学习成效为中心,指导加强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库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切实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
(五)带头开展专业教学改革与研究、专业评估或认证工作。紧密结合专业发展和教学实际需要,积极带头开展专业教学改革与研究,认真组织完成专业评估或认证工作,力争取得高水平的专业教学成果和显著的专业建设成效。
二、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任职基本条件
(一)院内专业带头人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工作严谨,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
3.系统承担过本专业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效果良好。
4.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重视教学团队建设,善于发挥团队整体能力。
5.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对本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能及时掌握专业发展信息,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较准确地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具备组织本专业建设的能力。
6.具有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建设方案的能力并能组织实施,协调和沟通的能力较强。
7.能广泛联系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学会和企事业单位,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科研、生产与教学相结合等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二)外聘专业带头人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工作严谨,遵纪守法。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技术应用型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等级)的大中型企业一线技术骨干、能工巧匠、设计人才、管理人才等;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其它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
3.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和团队建设能力,能紧密结合行业、企业有效整合院内外资源,促进专业发展和团队建设。
4.具有较强的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能力,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积极参与院院(院企)合作,有较强的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
(三)专业负责人
因专业建设确有需要,对暂无符合选任条件的,可从具有表现优秀的教师中选拔,确定 1 名“专业负责人”作为培养对象并承担本专业的专业建设工作,待符合条件后再聘为专业带头人。
专业负责人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中级职称或是在学院负责本学科任教两年以上且表现优秀,并通过本部门考核小组考核通过,承担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能致力于专业的教研、教改工作,且有一定的教科研成果,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较强。
三、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的聘任
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由系、院、部考察推荐,教务处、人事处审核,经分管教学院领导同意,院务会审议通过后,由人事处行文聘任;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实行聘任制,任期为3年。
四、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工作考核
(一)考核程序
1.教师自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表(附件2)及自身的履职情况,进行评分。
2.部门考核:本部门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对考核对象履职情况进行评分。
3.学院考核组复评:学院考核组根据考核内容对考核对象履职情况进行评分。
考核对象自评、部门考核、学院考核组复评得分分别按20%、30%、50%的比例计入总分。
(二)考核等级设置
考核结果设优秀(85分及以上,且考核分数排名在考核中前15%)、合格(70分至84分,85分及以上不在考核中前15%的)、基本合格(60分至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
(三)考核结果使用
任期内,学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可继续留任,不合格者,解除聘任。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考核视为不合格:
1.在任期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者。
2.被学院解聘或辞退者。
3.发生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者。
4.因故长期离岗者。
5.出现其他不适宜继续任职情况者。
五、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工作待遇
(一)人事处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的教学工作量减免。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减免相应教学工作量80学时;考核基本合格者减免相应教学工作量40学时,学年度考核优秀者发放500元作为考核优秀奖励金;考核不合格者不减免相应教学工作量。
(二)外聘专业带头人的待遇由人事处、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方案,提交院务会审议商定。
六、其它
(一)原则上专业带头人与教研室主任不同时兼任,确因特殊情况需由同一人兼任的,按照120学时进行减免相应教学工作量。
(二)本办法自2023年9月起施行,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聘任审批表
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考核表
3.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外聘专业带头人聘用协议书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3年8月15日
附件1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聘任审批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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