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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
发表时间:2018-04-12 00:00  编辑: 人事处

闽委办发明电〔2018〕42号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引导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良好氛围,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开展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省高等学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教育学校、青少年宫、党校、行政干校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含上一届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申报截止时间即2015年8月31日后退休的教师)。

已故教师不作为参选对象,调离本省、调离学校的教师不参加评选,现任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长期在我省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龄达20年以上,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在广大师生和我省教育界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模范教师、或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二)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三)获得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四)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在我省民办学校工作10年以上,为我省民办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上述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为本文件下发之日,退休人员所获表彰须为在职期间取得的。

三、表彰及推荐名额

第五届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评选表彰人数30名。推荐名额按表彰人数的1:2确定,推荐总人数为60名。其中:高等学校(含部属高校、省属高校、市属高校,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推荐12名,省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党校、行政干校、技工学校、团委系统所属青少年宫推荐4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44名。原则上按各地在职专任教师的比例,同时适当参考各地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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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动态

转发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4-12 00:00


闽委办发明电〔2018〕42号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引导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良好氛围,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今年开展福建省第五届杰出人民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省高等学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教育学校、青少年宫、党校、行政干校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含上一届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申报截止时间即2015年8月31日后退休的教师)。

已故教师不作为参选对象,调离本省、调离学校的教师不参加评选,现任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长期在我省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龄达20年以上,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在广大师生和我省教育界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模范教师、或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二)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三)获得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四)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在我省民办学校工作10年以上,为我省民办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上述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为本文件下发之日,退休人员所获表彰须为在职期间取得的。

三、表彰及推荐名额

第五届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评选表彰人数30名。推荐名额按表彰人数的1:2确定,推荐总人数为60名。其中:高等学校(含部属高校、省属高校、市属高校,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推荐12名,省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及党校、行政干校、技工学校、团委系统所属青少年宫推荐4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44名。原则上按各地在职专任教师的比例,同时适当参考各地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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