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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职工聘任与绩效考核办法》榕英华人〔2019〕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2023学年学院教职工的考核工作,现将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考核原则和考核对象
考核原则:坚持公平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考核原则。
考核对象:2022-2023学年学院在岗专职教职工。入职未满半年的教职工,只作个人工作总结,填写评语,不定等级。
二、考核内容
1.教学人员考核: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识水平,承担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量及取得的相应成果等。
2.党政管理人员考核:管理育人、业务技能、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廉政工作,及本岗位工作绩效等。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服务育人、工作态度、业务技能、专业水平及履行本岗位职责情况等。
4.工勤人员考核: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岗位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的数量、质量及完成情况等。
三、考核等次标准、考核等次分值、优秀指标分配
(一)考核等次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1.优秀
全面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与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高质量完成受聘的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勤奋工作,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显著。
2.合格
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热爱人民教育事业。较好地完成受聘的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廉洁奉公、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效较显著。
3.基本合格
政治、业务素质尚可,基本完成受聘的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工作效率一般,积极性、主动性不强,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成效一般。
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1)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的;
(2)发生 2 次及以上三级教学事故或 1 次二级教学事故者;
(3)旷工累计超过 3天;
4.不合格
业务素质低,不能完成受聘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中有严重失误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凡在考核期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 政治、思想素质差,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违反师德师风建设的;
(2) 受党内警告、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
(3) 全年旷工10天及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成影响,经
教育不悔改者;
(4) 缺乏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不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者;
(5) 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者;
(6) 无理取闹、寻衅滋事,严重影响工作或社会秩序者;
(7)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
(8)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者,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9) 发生2次及以上二级教学事故或一级教学事故者;
(10) 其他经学校研究认定为不合格的。
(二)考核等次分值
考核分值: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自评得分和系部考核小组得分分别按25%、75%的比例计入总得分。
总得分90分以上(含90)可参评优秀考核等次、75-89分考核等次为合格、60-74分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三)优秀指标分配
优秀教职工人数不超过本小组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处级以上干部单独考核。具体指标分配见下表。
四、考核程序
(一)学院设立考核工作办公室:挂靠在人事处,负责考核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各小组成立考核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或5人,组成人员应包含部门中层干部、“两代会”代表(附件3)及支部书记等。分组详情如下:
序号 | 包含的部门 | 小组负责人 | 小组 总人数 | 参加本次考核人数 | 优秀等次人数(占本次考核人数的15%) |
1 | 党办、院办、人事处、财务处 | 林超祺 | 21 | 12 | 2 |
2 | 招生办、图书馆、后勤、保卫 | 陈简 | 24 | 19 | 3 |
3 | 学工、团委 | 张伟 | 43 | 38 | 6 |
4 | 教务处 | 郑宇星 | 15 | 12 | 2 |
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胡继雄 | 13 | 9 | 1 |
6 | 公共基础部 | 蔡开祺 | 23 | 16 | 2 |
7 | 信息技术系 | 吴梨梨 | 34 | 27 | 4 |
8 | 经济管理系 | 郑琳 | 28 | 19 | 3 |
9 | 医疗护理系 | 王志红 | 23 | 18 | 3 |
10 | 教育与外语系 | 林俊卿 | 49 | 40 | 6 |
11 | 艺术与建筑系 | 张琳 | 26 | 21 | 3 |
合计: | 299 | 231 | 35 | ||
注:小组负责人不在本小组考核范围,另行安排考核 |
(三)实施考核
(1)个人总结评分:被考核人根据各自岗位内容和职责,从德廉品行、工作能力、勤勉敬业、工作实绩四个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并进行自我评分。
(2)考核小组评分:各考核小组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根据被考核对象的述职及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3)考核分值统计:个人总结评分、考核小组评分分别按25%、75%的比例计入总分。
(四)学校审定:各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上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报送学院人事处,由人事处汇总上报院务会审定。
(五)意见反馈: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
(六)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评优、晋升和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工资(第十三个月工资)等的依据。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按学院有关规定,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与学年末的绩效考核工资(第十三个月工资)挂钩。考核等次为优秀的,除发放一个月工资(不含院龄补贴、地区补贴、考勤补贴等,下同)作为考核奖金外,另发1500元予以奖励;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发放月工资作为考核奖金;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发放50%月工资作为考核奖金;考核为不合格的,则不发考核奖金。
2.绩效考核等次为优秀者,在评优评先、晋升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3.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者,给予批评教育,且当年不得评先或晋升,职称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一年申报,并安排接受相应的培训,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或低聘。
4.绩效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根据不同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降职、低聘或解聘,职称任职年限要求相应延迟两年申报;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年度考核仍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七、其他情况的处理
1.新入职未满半年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
2.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教职工,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的,可以补定考核等次。
3.经学校同意外派学习、培训、借用的教职工,仍由原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其学习、培训和工作的情况由学习、培训、借用单位提供,期间的教学工作考核任务视为完成;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4.工作部门或岗位发生变动的教职工考核,以当年度工作时间最长的部门进行考核,其他部门提供考核意见。
5.关于教学事故结果处理,依据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6、关于病假、事假的结果处理,依据学院考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考核要求
1.各考核小组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客观真实地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以此作为晋升、聘任、奖惩、培训等重要依据,并激励和督促教职工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绩效。
2.凡考核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挟私报复,舞弊拉票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3.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应客观、全面地进行个人总结。规范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职工聘任与考核表》(一式二份)、《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职2022-2023学年教职工考核评分表》(附件1)。
4.考核小组审核相关材料,做出公正、客观的评分,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职2022-2023学年教职工考核评分表》(附件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教职工绩效考核等次汇总表》(附件2)。
5.请各小组负责人于2023年05月31日前将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送至人事处。
6.以上相关材料于2023年 06月15日前报送人事处。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2年5月25日
附件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教职工考核评分表》
附件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22-2023学年教职工绩效考核等次汇总表》
附件3:《福州英华职业学院第四届“两代会”2022年年度会议代表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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