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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系部:
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县留县就业创业七条措施的通知》(侯政办 (2021)72号)文件,请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可自行申报在榕就业生活补贴。
(一)申请对象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及以上毕业生(2021年及以后毕业);
2.已具有我市户口(含六区六市县户口及集体户);
3.毕业后参加我市(含省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就业单位参保要求应在同一单位参保连续缴费三个月及以上;
4.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于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线上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补贴标准
每人1万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报途径
个人通过“榕e社保卡”APP线上申报,咨询电话0591-6219899,闽侯县人才服务中心。
(四)具体详见以下两个文件:
1.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高校毕业生来
县留县就业创业七条措施的通知,侯政办 (2021) 72 号。
2.关于印发《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榕人社综〔2021〕118号。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人事处
2022年7月5日
附件2 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七条措施实施细则.doc
附件1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县留县就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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