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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针对日常教学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英华教学〔2019〕10号)相关规定,经教务处调查,系部确认,认定三级教学事故6起,为维护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现通报如下:
乐*,经济管理系教师,在2023年2月28日上午第四节课,1号楼101教室22大数据与会计4班《税收基础》课程12:03下课,提早2分钟。情况属实,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吴*欣,公共基础部教师,在2023年2月28日上午第四节课,芝美楼301教室22跨境电子商务1班《大学语文(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12:00下课,提早5分钟。情况属实,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吴*雨,信息技术系外聘教师,在2023年2月28日上午第四节课,1号楼504教室21计算机应用技术3班《Python程序设计》课程12:00下课,提早5分钟。情况属实,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徐*娟,信息技术系外聘教师,在2023年2月28日上午第四节课,1号楼501教室22健康管理、22应用英语2班《信息技术》课程12:01下课,提早4分钟。情况属实,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唐*衡,教育与外语系教师,在2023年3月2日晚上第七节课,5号教学楼303教室《音乐剧赏析》选修课程19:08上课,迟到8分钟,情况属实,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刘*东,教育与外语系外聘教师,在2023年3月6日上午第四节课,鹤龄楼102教室社会体育综合实训室《体育健身原理与方法》课程12:03下课,提早2分钟。情况属实,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以上六位教师按照《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英华教学〔2019〕10号),已构成三级教学事故,现予以全校通报,并依据文件规定予以相应等级的处理。希望全体教师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各系部要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风,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教务处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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