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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院、部: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健全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员在我校教学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工作需要,现就推荐校教学督导员人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4.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5.具有较丰富的教育管理、教学或教育研究经验。
6.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督导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7.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
二、工作职责与工作待遇
校教学督导员需按照《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榕英华教〔2023〕9号)的要求,完成相应的教学督导工作。同时,按上述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与工作量核算。
三、推荐程序
各系、院、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教学督导办公室根据各系、院、部推荐情况进行遴选,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呈院务会批准后正式聘任为校教学督导员,聘期为2年。
四、材料报送
请各系、院、部积极开展推荐工作,并于6月21日前,将《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校教学督导员推荐表》(附件1)纸质稿(经主任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系章)交至教学督导办公室刘碧云,电子版发送至fzaccjwc@163.com。
教务处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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