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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英华教〔2024〕79号
关于印发《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处室、系(院、部)、馆: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经院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4年12月9日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和变化,以尊重学生意愿、发挥学生专长、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为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第三条 学院在全面考虑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及教学资源条件的基础上,原则上在招生计划班数不变下,制定转专业计划。
第四条 转专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办理一次,在第一学期期末集中办理。退伍复学或休学复学后因无后续专业导致的转专业实时办理。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学生在学期间,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专长,拟转入专业有利于学生学习、就业或创业需要, 理由充分;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3.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且本人愿意转专业后跟到下一级学习者;
4.休学复学者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入学的,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时,学院出现因故调整学科建设方向,或某专业停招等情况,而无法安排在原专业学习者;
5.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转专业申请:
1.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艺术类学生);
2.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注册入学、中职推荐免试);
3.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之间的跨类转专业;
4.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5.申请第二次转专业的;
6.在学期间有课程不及格的;
7.在校期间违纪违规或受过处分的;
8.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9.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
10.其他有失公平、公正情况的。
第七条 当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学院可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三章 转专业程序
第八条 转专业工作按以下程序办理:
1.制定计划。各系根据教务处通知要求制定转专业工作计划(计划接收人数),经各系负责人审阅签批后提交教务处。
2.发布通知。教务处汇总、审定各系提交的转专业工作计划,并向全院学生公布。未申报接收计划的专业不得接收转专业学生。
3.咨询宣传。各系利用网络及各类媒体平台适当组织宣传,并接受学生电话、邮件及现场等各种形式的咨询。
4.学生申请。有转专业意向并符合条件的学生需按要求填写《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并根据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可以申请填报二个专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申请进行审核的,学院将不予受理。
5.各系审核。转出系对申请转出学生的基本资格进行审核,转入系对申请转入学生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6.教务处审核。严格审查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对经审核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以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原专业的排名百分比按升序排序,根据转入专业可接收人数依次确定转入名单。平均学分绩点(GPA)=所学课程学分绩点总和÷所学课程的学分总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百分比=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专业总人数
7.学院审议。教务处根据各系接收计划确定拟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上报院务会审议后进行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报省教育厅备案。公示期间(五个工作日),学生可向教务处申请放弃转专业资格,一经学院行文批准转专业,不得申请转回。
8.后续工作。各系应做好转入学生的通知,相关部门应及时办好学籍异动、课程修读、班级编制、住宿安排、思想教育等相关工 作。
第四章 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第九条 学生在申请和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须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勤、缺考等。
第十条 原则上一年级可以平级转,二年级降级转,毕业年度不接受申请。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第十一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所缺必修或限选课必须循序渐近地进行补修,应完成转入年级专业的教学计划方能毕业。课程补修经考核不合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经补考不及格,须参加课程重修。
第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存在相同,其教学要求及学分数不低于转入专业三分之二的,原专业所取得的学分仍然有效,可按转入专业的学分标准计算;学生转专业前已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相同,其教学要求及学分数低于转入专业三分之二的须补修所差学分,但可以根据自己对本课程知识掌握的情况申请部分免听。
第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前修读的课程,与转入专业不同的,其所取得的学分可根据课程性质与内容,认定为公共任选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
第十四条 转专业后学生的学费,按照转入专业所规定的学费标准及修读年限收取,多退少补。课程补修不收费,课程重修缴费标准按照《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修订)》文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福州英华职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榕英华教〔2020〕169号)同时废止。如教育部或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按上级部门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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