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 首页
  • 学院概况
    • 百年英华
    • 组织机构
    • 现任领导
    • 校园风光
    • 科学家精...
  • 党建引领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党校工作
    • 学习园地
    • 主题教育
    • 党纪学习教育
    • “三个好”优秀成果展示
  • 党政机构
    • 党委工作部
    • 学院办公室
    • 人事处
    • 教务处
    • 学生工作部(团委)
    • 招生办
    • 财务处
    • 后勤管理处
    • 安全工作处
    • 图书馆
    • 工会
  • 系(院、部)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医疗护理系
    • 信息技术系
    • 经济管理系
    • 艺术与建筑系
    • 教育与外语系
    • 公共基础部
  • 人才培养
    • 教务公告
    • 教务动态
    • 实训建设
    • 学历提升
    • 科研管理
    • 考务管理
    • 教学成果
    • 教学资源
    • 资料下载
    • 质量报告
    • 院士工作站
    •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 招生信息
    • 通知公告
    • 高招快讯
    • 招生咨询
    • 政策咨询
    • 招生章程
    • 招生简章
    • 历年分数线
    • 招生计划
    • 专业介绍
    • 录取查询
  • 就业创业
    • 学工动态
    • 团学活动
    • 事务公告
    • 资助中心
    • 评先评优
    • 学子风采
    • 心理健康
    • 创新创业平台
    • 就业指导中心
  • 校内办公
  • 人才招聘
  • 联系方式
您的位置: 首页 > 党政机构 > 财务处 > 政策法规

财务处

  • 政策法规
  • 最新公告
  • 部门概况
重磅!税局正式通告:这2大税种,全面免征!
发表时间:2024-06-14 16:25  编辑:

一般纳税人

这两种税免征! 

作为一般纳税人,有两种税是免征的!你知道吗?一起看下:
01

免征附加税费

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免征附加税费。



文件中提到:“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也就是说,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月销售收入达不到10万元的话,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02

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png

公告中提到:“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要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标准,不管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享受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税收优惠。

除此之外,还有五项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继续往下看。

这五项优惠政策

继续执行!

随着时间来到2024年中,很多之前的政策已经过期了,但还有五项优惠政策依旧继续执行,一起来看一下:

01

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税政策
4.png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02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
5.png
一、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03

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
6.png
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
04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税政策
7.png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05

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

8.png

为了鼓励煤炭资源集约开采利用,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不征收增值税的

13种情况

上文说过了一般纳税人免征的两种税和五项优惠政策,再来看看13种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况吧!

⭐1、资产重组

纳税人资产重组,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

⭐2、工本费收入

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啤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增值税。

⭐3、符合条件的代购货物行为

代购货物行为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不征增值税:

①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②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③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

⭐4、融资性售后回租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注:属于贷款服务

⭐5、会员费收入

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增值税。

⭐6、销售符合条件的二手车

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不征收增值税:

①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②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③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7、供应开采未加工天然水

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 不征增值税。

⭐8、收入财政补贴

①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征收增值税;

②取得其他情形财政补贴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③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

⭐9、营改征增有关事项规定

①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②存款利息;

③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④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0、社会组织收取的会费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11、国税局16年53号规定行为

①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

②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③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12、国税局17年45号规定行为

①非税务机关等其他单位为税务机关代收的印花税;

②代收车船税;

③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④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⑤不征税自来水。

⭐13、经济补偿款

经济补偿款不是价外费用的,不征收增值税。

上一篇:6月30日截止!个税汇算逾期未补税会咋样?
下一篇:为什么医保个人账户的钱,有时无法共济给家人?

© Copyright 2001-2020 fz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荆港路128号 邮编:350101 电话:0591-62098082 邮箱:478769935@qq.com

闽公网安备35012102550447   闽ICP备2024039322号  网站支持IPv6访问

政策法规

重磅!税局正式通告:这2大税种,全面免征!

作者: 时间:2024-06-14 16:25


一般纳税人

这两种税免征! 

作为一般纳税人,有两种税是免征的!你知道吗?一起看下:
01

免征附加税费

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免征附加税费。



文件中提到:“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也就是说,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月销售收入达不到10万元的话,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02

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png

公告中提到:“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也就是说,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要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标准,不管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享受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税收优惠。

除此之外,还有五项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继续往下看。

这五项优惠政策

继续执行!

随着时间来到2024年中,很多之前的政策已经过期了,但还有五项优惠政策依旧继续执行,一起来看一下:

01

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税政策
4.png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02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
5.png
一、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03

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
6.png
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
04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税政策
7.png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05

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

8.png

为了鼓励煤炭资源集约开采利用,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不征收增值税的

13种情况

上文说过了一般纳税人免征的两种税和五项优惠政策,再来看看13种不征收增值税的情况吧!

⭐1、资产重组

纳税人资产重组,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

⭐2、工本费收入

国家管理部门行使其管理职能,发放的执照啤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不征增值税。

⭐3、符合条件的代购货物行为

代购货物行为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不征增值税:

①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②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③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

⭐4、融资性售后回租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注:属于贷款服务

⭐5、会员费收入

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增值税。

⭐6、销售符合条件的二手车

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不征收增值税:

①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②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③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7、供应开采未加工天然水

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 不征增值税。

⭐8、收入财政补贴

①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征收增值税;

②取得其他情形财政补贴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③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不征收增值税。

⭐9、营改征增有关事项规定

①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②存款利息;

③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④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0、社会组织收取的会费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11、国税局16年53号规定行为

①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

②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③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12、国税局17年45号规定行为

①非税务机关等其他单位为税务机关代收的印花税;

②代收车船税;

③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④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⑤不征税自来水。

⭐13、经济补偿款

经济补偿款不是价外费用的,不征收增值税。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荆港路128号
邮编:350101 电话:0591-62098082
版权所有 2022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闽ICP备2200298号-1
返回首页

  •    首页
  •    百年英华
  •    党建思政
  •    党政机构
  •    教学科研
  •    教学单位
  •    学生工作
  •    招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