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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办好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园),规范创新创业园的管理,保证创新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省市关于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创新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创业团队(以下统称创业团队)。
第三条 创新创业园是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创新创业园通过提供基本的场地和有利于创业的环境,鼓励大学生以各种形式积极参与创新、创造、创业活动,锻炼和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创新创业园组建创业导师团队,定期对创业项目进行评价、咨询、帮助、指导,转化科技成果、孵化创业团队、培养特色应用型人才,最终建设成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和培养基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余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院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保卫处、后勤处、财务处、招生办等处室负责人及各系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开展日常工作,负责具体创新创业园管理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创新创业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审核创新创业园的发展规划。
2. 审定创新创业园的管理制度。
3. 筹集创新创业园区建设资金,保障创新创业园正常运转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正常开展。
4. 研究解决入驻团队在创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5. 创业团队入驻的审批。
第六条 办公室主要职责
1. 负责创新创业园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2. 负责创新创业园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3. 负责受理创新创业团队的入驻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4. 负责为进入创新创业园的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办公基本条件以及团队注册、税务登记、融资贷款和法律咨询等代理服务。
5. 帮助协调入驻团队与地方工商财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6. 负责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7. 负责受理接受顾客在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督查指导纠正。
8. 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以及落实退出规定。
9. 负责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模拟培训组织、资金申请工作。
10. 负责其他服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创新创业园设创业导师团队,由校内外指导教师组成。导师团队是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根据相关细则遴选、聘任产生,参与创新创业园孵化项目的遴选、季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等工作,并为孵化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和项目建设指导。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八条 入驻条件:
1. 创业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创业项目。
2. 创业团队严格遵守创新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
3.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创业团队的负责人须为学院在校生或毕业三年内毕业生,在校生优先入驻;创业团队成员的构成至少三分之二以上须为学院在校生或学院毕业三年内的毕业学生。
4. 创业团队成员须诚信守法、品学兼优、能够按时完成学业、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勇于挑战自我的大学生,无违纪违法记录。
5. 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科学技术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实践相结合。
6. 创业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开展创业活动应征得家长同意,通过书面报告所在系部负责人及辅导员同意,并聘请至少1名校内外指导老师。指导教师须是具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在大学生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办或管理企业等方面有丰富经验或专业特长,以及有资金、技术、市场等资源的投融资机构和管理咨询机构的资深专家,负责创业团队的日常运营指导与监督。
7. 创业团队拥有创办团队所必需的营运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主要以学院在校生为主),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入驻创新创业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8. 创业项目应立足于创业团队的自身专业领域,以提高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主要目的,原则上须与所学专业有较大关联度并有较强专业支撑,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良好的市场潜力和较强的可操作性,原则上不与学院后勤服务社会化项目相同或相似。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处于尝试阶段的项目,应有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
9. 创新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聘请相关专家定期对团队提交的入园申请书和创业计划书进行审核。经评审,符合入驻条件的创业团队方可批准入驻;对参加各级各类创业大赛获奖的创业项目,可优先审批入驻。
10. 创业团队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第九条 入驻程序:
1. 办公室受理创业团队入驻申请。创业团队向办公室提交《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项目申报书》(附件1)、企业管理章程和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创业团队须同时提交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2. 由办公室邀请专家对申请入驻创新创业园的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指标包括经营业务、科技含量、市场前景、发展战略、管理能力、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带动就业情况等。
3. 评审结果在评审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院级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若无异议,正式确定入围团队的准入资格,由办公室发放《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通知书》,书面告知创业团队准许入驻。
4. 创业团队负责人在接到入驻创新创业园批准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办公室签署《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园承诺书》(附件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协议》(附件3),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5. 双方签约后,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将场地交付使用并提供相应服务,进驻企业或者项目开始正式运营。创业团队入驻园区后须在1个月内运营创新创业项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章 创新创业园的管理
第十条 园区管理:
1. 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 创业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不得破坏建筑承重墙。创业区域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3. 创业团队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须填报《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校内活动审批表》,并提前3天向办公室备案。
4. 创业项目的运营资金由创业者自筹。创新创业园实行项目化管理的运行模式,实行以孵化项目的申请、季度考核和期满评估验收为主的运行机制。
5. 创业团队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创新创业园各项规章制度、协议,合法经营。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经营场地进行转租或分租。
6. 创业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团队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书面报告;对未经批准的项目计划,不准随意变动实施内容。
7. 创业团队定期向办公室提交季度、年度企业经营报告(附件4),及时准确地向创新创业园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办公室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季度企业经营报告》于下一季度初的5个工作日内、《年度企业经营报告》于每年6月底前,经系内审定后报办公室。对于不报送经营报告或无经营活动的创业团队,中止项目实施;于一个月内按规定纠正、补报的,恢复项目实施;逾期不纠正、补报的,终止项目并退出创新创业园。
8. 针对创业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由办公室邀请专家学者对其进行指导。
9. 对实施创业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团队,办公室有权予以撤销或中止;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0. 创业团队入孵企业进驻本园一年内,免除创新创业园房租费、水电费、网络等费用自行负责,第二年减免相关费用的50%,从第三年起不减免相关费用。(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建议为10元/m2/月);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
1. 入驻团队须与办公室签订《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消防安全承诺书》(附件5),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消防安全承诺书》(附件5)一式三份,分别由办公室、保卫处、入驻团队保存。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团队承担。重大事故要同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办公室及保卫处报告并同时报警。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 园区开放时间为每天8:00-22:30,开放时间以外禁止出入园区,各入驻团队应积极配合保卫处工作,个别团队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加班时间的,需提前与保安人员取得联系并报办公室备案。
3. 入驻团队严禁在园区内喧哗、斗殴、闹事、赌博、吸毒及从事其他违法违纪活动,禁止团队人员留宿园区或在园区留宿外人,每天下班离开前做到关灯、关水、关电、关窗,锁好房门。不得在园区内饲养宠物且禁止携带宠物进出园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园区。
4. 入驻团队不要在办公室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现金、支票、帐目、公章等重要物品以及贵重仪器设备应按规定设置必要的防盗措施,并有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其安全情况。如发生财物失窃,由入驻团队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5. 发生安全事故,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事故发生后,及时形成书面文字,上报时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以便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做好责任者的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卫生管理:
1.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的良好形象,各入驻团队要认真做好卫生清理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卫生清理。
2. 卫生清理实行责任制,项目负责人为卫生责任人。园区由后勤管理处安排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园区公共部位、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工作;各项目团队各自负责所属经营区域的卫生,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有序、规范。
3. 不得在园区公共区域内随地吐痰、乱扔烟头、果皮纸屑等杂物,禁止在园区楼内过道、楼梯间等处堆放物品,保证楼内安全及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三条 公共设施管理
1. 公共设施包含创新创业园内的会议室、洽谈室、路演厅、展示厅、公共休闲区、卫生间及内部设备、过道、垃圾箱、消防栓等硬件设施,以及配备给各创业团队的办公设备。公共设施管理权、物权归福州英华职业学院所有。
2. 园区内各企业要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爱护园区内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损坏,有人为损坏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赔偿。
3. 入驻团队未经办公室审批同意,不得私自在过道、外墙面、屋面、露台和其他场地设立广告牌以及灯箱等。
第五章 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创业团队的年度考核。
1. 创业团队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定于每年6月份。
2. 考核程序
(1)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
(2)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的统一表格填写材料;
(3)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与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 考核总分值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中止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
(2)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4)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5)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
(6)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或将经营场地进行转租、分租。
(7)采取恶性竞争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恶劣。
(8)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提供劣质服务,多次被投诉,影响恶劣。
(9)因安全问题,受到2次以上警告。
4. 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年度经营报告》、企业管理章程、团队人员花名册、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团队成员在创新创业方面所获荣誉等佐证材料。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1. 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之星,颁发证书并予奖励。
2. 组织优秀创业团队在校内外开展创业培训讲座,并按照培训讲座劳务费标准支付费用。
3. 定期举办创业团队成功经验交流会,交流创业成果,共同提高创业水平。
4. 不定期组织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5. 考核优秀、合格的团队方可续签《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项目入驻协议》(附件3),考核不合格的团队限期整改,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应及时责令退出创新创业园。
第六章 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十六条 负责人变更
创业团队负责人(法人代表)因毕业或休、退学等须发生变更时,须向办公室提交《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团队变更申请表》(附件7)。经批准后,自行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变更、股份转让等事宜。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或将经营场地进行转租、分租等情况,学院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办公场地。
第十七条 合同期满退出
创业团队合同期满并放弃续签,由办公室发放《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退出通知书》(附件6),创业团队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退出。
第十八条 自动申请退出
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终止协议,由办公室发放《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退出通知书》(附件6),创业团队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退出。
第十九条 考核不合格退出
对于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创业团队,在整改限期内未见好转或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由办公室发放《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退出通知书》(附件6),创业团队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第二十条 入驻团队在收到《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退出通知书》(附件6)后的7日内,须结清相关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其他有关手续,且在退出过程中,不得改变和破坏园区内的公共设施及自行装修不可挪动的设施。逾期未撤出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园承诺书.docx
附件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企业经营报告.docx
附件5: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消防安全承诺书.docx
附件6: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退出通知书.docx
附件7: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团队变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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