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 首页
  • 学院概况
    • 百年英华
    • 组织机构
    • 现任领导
    • 校园风光
    • 科学家精...
  • 党建引领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党校工作
    • 学习园地
    • 主题教育
    • 党纪学习教育
    • “三个好”优秀成果展示
  • 党政机构
    • 党委工作部
    • 学院办公室
    • 人事处
    • 教务处
    • 学生工作部(团委)
    • 招生办
    • 财务处
    • 后勤管理处
    • 安全工作处
    • 图书馆
    • 工会
  • 系(院、部)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医疗护理系
    • 信息技术系
    • 经济管理系
    • 艺术与建筑系
    • 教育与外语系
    • 公共基础部
  • 人才培养
    • 教务公告
    • 教务动态
    • 实训建设
    • 学历提升
    • 科研管理
    • 考务管理
    • 教学成果
    • 教学资源
    • 资料下载
    • 质量报告
    • 院士工作站
    •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 招生信息
    • 通知公告
    • 高招快讯
    • 招生咨询
    • 政策咨询
    • 招生章程
    • 招生简章
    • 历年分数线
    • 招生计划
    • 专业介绍
    • 录取查询
  • 就业创业
    • 学工动态
    • 团学活动
    • 事务公告
    • 资助中心
    • 评先评优
    • 学子风采
    • 心理健康
    • 创新创业平台
    • 就业指导中心
  • 校内办公
  • 人才招聘
  • 联系方式
您的位置: 首页 > 党政机构 > 学生工作部(团委) > 学工动态

学生工作部(团委)

  • 学工动态
  • 团学活动
  • 事务公告
  • 资助中心
  • 评先评优
  • 学子风采
  • 心理健康
  • 创新创业平台
  • 就业指导中心
  • 招聘信息
  • 工作动态
  • 就业指导
  • 最新消息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微调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03-31 11:07  编辑:

各处室、系部: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为更好帮扶学生、实现精准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教规〔2023〕1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闽教学〔2019〕23号)和《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开展2023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微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管理要求

1.因疫情、疾病、意外等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复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调整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困难类型或新增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入伍、休学、退学等情况的,调整出认定名单。

3.重点关注提交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等相关材料的兜底对象学生。

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17〕29号)精神,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

学校规章制度、生活奢靡浪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酌情可降档或取消其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

二、工作流程:

本次认定微调工作通过线下量化评估认定方式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

(1)学生填写附件一《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评测表》(学生签字并上交纸质版)    

(2)提交佐证材料,如低保证、建档立卡扶贫手册、下岗证、残疾证、疾病证明、死亡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与测评内容所涉及的家庭情况相对应的证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学生在空白处写明“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申请学生均需提供真实、有效、详实的佐证材料,如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当年申请资格。

2、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核:

辅导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微调认定前与学生进行谈话,同时做好谈话记录。并在附件二《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评测表》填写意见,并提交系部审核。

3、系部评议:

系部进行初审,并在附件二《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评测表》填写系部意见,报送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4、学校审定: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名单及登记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报送材料:

1、学生申请材料

(1)附件1:《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附件: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评测表》

(3)佐证材料:如低保证、建档立卡扶贫手册、下岗证、残疾证、疾病证明、死亡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与测评内容所涉及的家庭情况相对应的证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学生在空白处写明“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2、辅导员上交材料

(1)附件3:《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微调汇总表》

附件1: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评测表.docx

附件3: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  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微调汇总表.doc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29日

上一篇:关于开展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2022级学生军训活动的通知
下一篇: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的通知

© Copyright 2001-2020 fz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荆港路128号 邮编:350101 电话:0591-62098082 邮箱:478769935@qq.com

闽公网安备35012102550447   闽ICP备2024039322号  网站支持IPv6访问

学工动态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微调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31 11:07


各处室、系部: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为更好帮扶学生、实现精准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教规〔2023〕1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闽教学〔2019〕23号)和《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开展2023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微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管理要求

1.因疫情、疾病、意外等突发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复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调整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困难类型或新增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入伍、休学、退学等情况的,调整出认定名单。

3.重点关注提交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含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等相关材料的兜底对象学生。

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学〔2017〕29号)精神,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

学校规章制度、生活奢靡浪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酌情可降档或取消其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

二、工作流程:

本次认定微调工作通过线下量化评估认定方式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

(1)学生填写附件一《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评测表》(学生签字并上交纸质版)    

(2)提交佐证材料,如低保证、建档立卡扶贫手册、下岗证、残疾证、疾病证明、死亡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与测评内容所涉及的家庭情况相对应的证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学生在空白处写明“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申请学生均需提供真实、有效、详实的佐证材料,如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当年申请资格。

2、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核:

辅导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微调认定前与学生进行谈话,同时做好谈话记录。并在附件二《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评测表》填写意见,并提交系部审核。

3、系部评议:

系部进行初审,并在附件二《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评测表》填写系部意见,报送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4、学校审定: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名单及登记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报送材料:

1、学生申请材料

(1)附件1:《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附件: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评测表》

(3)佐证材料:如低保证、建档立卡扶贫手册、下岗证、残疾证、疾病证明、死亡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与测评内容所涉及的家庭情况相对应的证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学生在空白处写明“与原件相符”并签名。

2、辅导员上交材料

(1)附件3:《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微调汇总表》

附件1: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2: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评测表.docx

附件3:福州英华职业学院20  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微调汇总表.doc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29日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荆港路128号
邮编:350101 电话:0591-62098082
版权所有 2022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闽ICP备2200298号-1
返回首页

  •    首页
  •    百年英华
  •    党建思政
  •    党政机构
  •    教学科研
  •    教学单位
  •    学生工作
  •    招生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