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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华学工[2022]29号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网络信息
反馈与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各系:
为提高新冠防控期间的预防水平,保障我院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疫情期间维护正常的校园生活秩序,保持学校的稳定,强化心理健康管理网络信息的反馈与处置,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现制定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网络信息反馈与处置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网络信息反馈与处置
管理办法(试行)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2年11月7日
附件: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管理网络信息
反馈与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目的意义
第二章 工作网络与职责
第三章 传递与响应
第四章 处置流程
第五章 其他及附件
第一章 目的意义
第一条 了解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明确相关部门、岗位的职责与管理,加强有效、动态的管理,及时预防、控制和消除大学生因心理问题而引起的突发事件,提高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网络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障我院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生活秩序,保持学校的稳定,是全院教职员工尤其是网络管理各单元各单位教育工作应尽的职责。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网络各部门发现学生心理异常情况或突发事件时及时进行信息有效传递,便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协同解决突发问题。
第二章 工作网络与职责
第三条 大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系统由学校四级心理网络系统以及我院各相关其他部门共同组成。
第四条 心理网络一级:校级。学院设立校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信息汇集、整理和综合评估,举办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根据各专业学生心理健康情况及问题,开展测评、咨询和心理援助、干预。
第五条 心理网络二级:系级。由系主任、系党支部书记以及各系心理健康负责人及辅导员组成,负责实时掌握本系学生心理动态,传达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知,挑选和培养班级心理健康委员和宿舍安全信息员,配合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第六条 心理网络三级:班级。由班级班长、心理委员组成,负责关注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协助系部心理健康负责人和本班辅导员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七条 心理网络四级:宿舍级。由宿舍心理信息员(舍长)担任,负责收集本寝室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信息。
第八条 其他:班级任课教师、安全保卫部门、公寓管理等部门岗位工作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参与我院大学生的心理健康,关注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生活秩序,保持学校的稳定。
第三章 传递与响应
第九条 宿舍心理信息员(舍长):平时注意观察,收集本宿舍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信息,随时向班级班长、心理委员报告。如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可以直接向本系心理健康负责人或本班辅导员汇报。
第十条 班级班长、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常规情况下,对班上学生的心理状况一周向本班辅导员汇报一次,填写《班级心理周报表》。如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本系心理健康负责人及本班辅导员汇报。
第十一条 班级辅导员:关心学生心理动态,及时开展学生访谈工作,要深入学生之中,了解学生的表现和心理健康情况,通过班长、学生干部、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舍长)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常规情况下,班级辅导员每周向系心理健康负责人提交《班级辅导员学生访谈记录周报表》。如发现学生明显异常情况,或发现学生有心理问题迅速恶化,要及时向系心理健康负责人汇报,并迅速与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电话联系,由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咨询师进行科学评估和干预。
第十二条 各系心理健康负责人:常规情况下,各系心理健康负责人每周汇总班级辅导员《辅导员访谈记录周报表》,报送到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如发现学生明显异常情况,或发现学生有心理问题迅速恶化,要迅速与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接老师电话联系,由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接老师进行科学初步的应急评估和干预。系心理健康负责人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学工处报告。
第十三条 班级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有明显异常情况,或发现所关注的学生有心理问题并恶化,要及时与班级辅导员联系,由班级辅导员及时初查核实,同时向系心理健康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与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接老师电话联系,由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咨询师进行科学初步的应急评估和干预。
第十四条 保卫安全部门、公寓管理部门等: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联系学生辅导员,或必要时汇报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同时积极协助报告人或对行为当事人做好相应防护工作。
第十五条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常规情况下,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每周汇总各系《系部学生访谈记录周报汇总表》,提交到学工处存档,及时将各系学生心理咨询情况反馈给各系心理健康负责人。每周汇总《学生心理咨询周报》提交到学工处及学院办公室,呈送相关领导阅处。
第四章 处置流程
第十六条 如遇学生心理危机倾向,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学生名单及其具体情况要迅速反馈给学工处心理工作负责人,及时反馈系心理健康负责人,协同及时进行危机干预处理,并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向学工处汇报。
第十七条 如遇遇重大、特殊事件,学工处要及时将学生心理情况及干预情况及时向学院心理健康领导小组请示、汇报。
第十八条 紧急情况下,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在因通讯、交通等自然原因而无法与直接上级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可以越级向上一级负责人报告,直到把信息送达到上一级负责人为止(在最短时间内)。
第十九条 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每月填写一次《各省(区、市)在校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统计表》,经校内审核后,报福州市教育局。
第二十条 在信息报告和反馈过程中要做好保密工作,一切从爱护学生,尊重学生合法权益出发,不得将所得情况随意泄露与张扬。
第二十一条 在报告和反馈过程中实行层层负责的原则,即下级对上级负责。如漏报、虚报、瞒报、不及时上报重要信息乃至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或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逐级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附1:《班级心理周报表》
附2:《班级辅导员学生访谈记录周报表》
附3:《系部学生访谈记录汇总表》
附4:福州英华职业学院大学生心理动态信息反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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